第A07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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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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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加快

  新三板公司“任性”停牌、长期停牌问题饱受市场诟病。针对市场呼声,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快了相关制度建设,挂牌公司无理由长期停牌或面临终结。

  9月7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1-8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10家无合理理由长期停牌的公司实施了强制复牌措施。发言人透露,将定期排查长期停牌公司情况,对无合理理由停牌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股票实施强制复牌。

  10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多项新规,明确挂牌公司因重组事项首次停牌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复牌的累计停牌不得超过6个月。除重组事项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情形外,暂停转让后6个月内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公司应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在相关公告披露后的2个转让日内申请股票恢复转让。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新规出台后,多家上市公司宣布提前复牌。这对新三板市场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周运南认为,新三板停复牌规则的修订,将从制度上进行源头规范,有利于挂牌企业有规可依、有规必循,也方便全国股转公司违规必究、执规必严,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希望监管层能结合新三板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完善,做到“少停牌、短停牌、快信披、早复牌”。

  付立春强调,新三板公司数量多,规模、行业、成长性、多样性千差万别。如果出台统一详尽的停复牌规则,并对所有公司严格执行,操作起来可能比较困难。从效果上看,可能对于一部分公司而言太严格,对另一部分公司而言又太宽松。因此,应当首先建立一个原则性框架标准,之后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体量的企业设置不同的要求和具体细则。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加快推进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改革。

  11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股转公司目前已启动停复牌规则修订工作,同时按照循序渐进的思路加大了对停复牌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目前市场各方对分阶段披露、披露即复牌等形成了广泛共识,停复牌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后续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推进对长期停牌公司的清理工作,有效传递监管信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停复牌规则将在修订完善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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