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0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87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6,857,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3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张一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85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4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0%;反对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提供担保的议案(修改后)〉》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85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4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0%;反对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15 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85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4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0%;反对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85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4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0%;反对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涛、张一鹏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9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债券代码:112276.SZ
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金鸿控股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三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金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15金鸿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完成回售申报。
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加速到期: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截至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15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
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项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 10: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加非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渤海证券8楼
联系人:渤海证券“15金鸿债”专项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022-28451635 / 022-28451139 / 022-23861327 / 022-28451971
(2)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敏、蔡翔
联系电话:010-64255501/5506/5507-8221、8222
6、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1日(未回售部分以债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已回售部分以2018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明细查询结果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8年11月17日(即会议召开前第三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出席情况
“15金鸿债”债券总张数为8,000,000张,本次会议出席并表决的“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672963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4.12%。此外,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共4项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 《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
2、 《关于授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签署监管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3、 《关于授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协议的议案》;
4、 《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时间和发出补充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
议案 1:《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
同意67296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授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签署监管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67134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99.76%;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162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授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协议的议案》
同意67134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99.76%;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162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时间和发出补充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同意67296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张一鹏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