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5:00至2018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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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田芳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 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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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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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11月10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9日。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