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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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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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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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