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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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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保证向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截止2018年11月18日,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1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增持金额46,119,784.42元。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比例: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增持期限:自2018年8月18日起未来6个月内。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7、前六个月的减持情况:本次公告前六个月伟星集团未曾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伟星集团通知,其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1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增持金额46,119,784.42元。

  本次增持前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8,17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5%。本次增持后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14,29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62%。

  三、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将继续按照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伟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伟星股份股票,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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