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授予股份数量不变,预留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75人,包括相关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
4、授予价格:2.70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解锁安排: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期间按20%、40%、4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授予股份数量不变,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授予股份数量不变,预留股份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
信达认为,奥拓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本次对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千百辉上述额度综合授信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维君
3、注册资本:10006.00万人民币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座19楼
5、主营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智慧照明;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6、股权状况:千百辉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7-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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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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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千百辉财务报表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千百辉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千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同意为千百辉向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4.01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对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1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 拟回购公司股份方式
1.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6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别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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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