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临沂屠苏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6个月。
本次对外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对外借款属于总经理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临沂屠苏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路83号百年建材五金机电城A3号楼115、116、117号
4、法定代表人:刘连友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5年6月17日至 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商业项目运营招商管理,房屋、商铺出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刘连友100%股权。
10、除了与本公司本次签订借款协议外,临沂屠苏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借人(甲方): 临沂屠苏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一年期为4.35%)。自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息。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6个月。
借款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要求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对应本金应付利息。
4、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业务持续有序的拓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供借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借款事项及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向非关联方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借款期限为提供借款之日起6个月)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与临沂屠苏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2、与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