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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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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35号文)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1日。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6日。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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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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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16]28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 年 2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82,701,657.26份。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投资、基金费率、收益分配方式、终止条款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12日起,原《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日终折算完成后,本基金份额总额为 28,680,769.27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非公开发行、停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所以本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1日。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1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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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1、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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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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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已于2018年10月25日划付了首次清算金额13,245,927.11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31,366.78,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311,169.92元;保证金、应收利息余额20,196.8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17:00止。2018年11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1,187,387.2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306,891.4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30%,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306,891.44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11月19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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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1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变更基金名称及运作方式

  基金名称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由“开放式基金”变更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

  (二)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费率情况如下:

  托管费:0.10%/年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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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注:1年为365天)

  (三)修改基金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四)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五)调整合同终止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终止条款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预留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期间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7日,详细安排请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1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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