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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布所载资料不得直接或间接于美国境内分发、刊发或传阅或分发、刊发或传阅至美国境内。
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证券的邀请。本公布所述的证券并无且将不会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证券法登记。除非获豁免登记,并已符合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否则本公布所述的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例)或为美籍人士利益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出售、转售、转让或交付。本公布所述的证券不会在美国进行公开发售或出售,或向美籍人士或为美籍人士利益或在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公开发售或出售。
发行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拟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建议债券发行。建议债券发行将遵照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
根据担保契据,债券(倘获发行)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建议债券发行之完成须受市况及投资者踊跃程度所限。德意志银行、招银国际及渣打银行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德意志银行、招银国际、渣打银行、海通国际及光银国际资本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于本公布日期,尚未厘定建议债券发行的数额以及条款及条件。于确定建议债券发行的条款后,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将订立认购协议。
发行人拟将发行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负债、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发行人将寻求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已接获香港联交所就债券具备上市资格所发出的确认书。债券获香港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债券、发行人或本公司质素的指标。
由于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于本公布日期并无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未必可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认购协议获签署,本公司将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刊发公布。
建议债券发行
A. 绪言
发行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拟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建议债券发行。建议债券发行将遵照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
根据担保契据,债券(倘获发行)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建议债券发行之完成须受市况及投资者踊跃程度所限。德意志银行、招银国际及渣打银行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德意志银行、招银国际、渣打银行、海通国际及光银国际资本为建议债券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于本公布日期,尚未厘定建议债券发行的数额以及条款及条件。于确定建议债券发行的条款后,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将订立认购协议。
B. 所得款项用途
发行人拟将发行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负债、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C. 上市
发行人将寻求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已接获香港联交所就债券具备上市资格所发出的确认书。债券获香港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债券、发行人或本公司质素的指标。
D. 一般事项
由于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于本公布日期并无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未必可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认购协议获签署,本公司将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刊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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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希勇
2018年11月19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李希勇先生、李伟先生、吴向前先生、吴玉祥先生、郭德春先生、赵青春先生及郭军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孔祥国先生、蔡昌先生、潘昭国先生及戚安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