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同意,以及获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0号”),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11月19日成功发行。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零;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7.90%,起息日为2018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