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晖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及许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及许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徐昭先生、孙哲峰先生及梁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许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许彦先生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许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董事会《关于提名胡卫林先生为扬子新材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函》:胡卫林先生管理能力优秀、管理经验丰富,特别对公司现有新材料业务板块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提名胡卫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胡卫林先生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胡卫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优化配置的议案》
公司拟将现有的生产线—冷轧线出售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双方为了促成本次交易,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引入冷轧线能够彻底解决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原料供应不足的问题,保障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产能发挥和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受国内冷板市场大环境影响,从公司现有的生产线中将冷轧线剥离,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审议事项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通知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昭先生:男,汉族,1969年1月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九三学社社员,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东风汽车公司、上海延华高科技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等。现任职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孙哲峰先生:男,汉族,1976年1月生,1998年参加工作,民革党员,香港中文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法国格勒诺布尔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 曾供职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昂展控股(中国)有限公司、GIC阳光厚土股权投资基金,现任职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哲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梁辰先生:男,汉族, 1970年1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国都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现任职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梁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附件二:
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胡卫林先生: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获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历任苏州三元五金电器厂厂长、苏州扬子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08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2018年10月31日,胡卫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960,320 股,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胡卫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晖女士同时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会所任专业委员会职务;王梦冰女士同时申请辞去董事会所任专业委员会职务;许彦先生同时申请辞去董事会所任专业委员会职务及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将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选举新的董事和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王晖女士、王梦冰女士、许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许彦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公告编号:2018-11-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 9: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18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孙莹琦
6、联系电话:0512-6831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4002室
9、邮政编码:2150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