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8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8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衢州清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改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8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8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2013年3月19日到账,存储情况见“表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表一: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
单位:元
■
截止目前,除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注销部分账户转出余额和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公告临2018-08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截止2018年11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表二”。
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注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6,225,359.83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指已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详见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公告》。
注2:“存储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不包括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转出的存储余额。
注3:详见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4: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8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衢州清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改项目
●投资金额:9,874.3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清泰”)将原一期1.4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提标扩容至2.74万吨/天,并新增4.18万吨/天总氮处理系统。项目完成后,衢州清泰总污水处理能力由2.88万吨/天提升至4.18万吨/天,主要用于处理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本次扩容技改工程利用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另新征土地,预计总投资为9,874.32万元。
(二)上述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由衢州清泰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名称: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衢州清泰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及固体废物、污水处理业务。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资产总额48,468.39万元,资产净额20,853.99万元;2017年度,衢州清泰实现营业收入9,745.05万元、净利润607.59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发展需求、污水排放标准,及对社会效益、技术工艺、投资经济性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本公司同意衢州清泰将原一期1.4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提标扩容至2.74万吨/天,并新增4.18万吨/天总氮处理系统。项目完成后,衢州清泰总污水处理能力由2.88万吨/天提升至4.18万吨/天,主要用于处理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
本次扩容技改工程利用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另新征土地,建设期一年,预计总投资为9,874.32万元,其中:2,983.16万元为自有资金,占比30.21%,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衢州市经信委预核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强衢州清泰的运营与盈利能力,并兼具良好的社会效益。该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项目投产后客户含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非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新增关联交易。交易各方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履行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投资项目投产后不会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衢州清泰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上报相关材料,力争早日拿到相关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8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