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议案已分项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0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5.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6日
至2018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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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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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温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4: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联系人:薛霞、戴蓉
电话:0577-67998807、0577-67998807
传真:0577-67350516、0577-67350516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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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对现有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现拟对《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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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 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6、 若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股价已经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5.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5.13%。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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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最终回购3,000万股全部用于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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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43,542,434.01元,流动资产为3,376,013,554.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45,900,648.7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2.09%。假设此次回购资金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0%~6.6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1%~8.46%。根据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3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本次回购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的要求建立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预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6、若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