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方式发出,2018年11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述三家以下简称“原股东”)分别按照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各自持有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的股权比例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于原股东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作为江苏维信诺的控股子公司,现根据原股东要求,公司拟对原股东就本次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为4,0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次借款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于昆山国创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作为江苏维信诺的控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为昆山国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将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93)。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内,国显光电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宝涵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公司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述三家以下简称“原股东”)分别按照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各自持有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的股权比例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国显光电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维信诺44.80%股权的竞买,原股东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作为江苏维信诺的控股子公司,现根据原股东要求,公司拟对原股东就本次国显光电与宝涵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
2. 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4. 法定代表人:陶园
5. 注册资本:173000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8. 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昆山国创总资产为7,016,863.07万元,总负债为4,984,527.73万元,净资产为2,032,335.3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00,869.60万元,净利润60,470.14万元。
2018年6月30日,昆山国创总资产为7,372,170.98万元,总负债为5,323,389.17万元,净资产为2,048,781.81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218,695.01万元,净利润144,198.95万元。(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控”)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80号
4. 法定代表人:徐卫球
5. 注册资本:158651.14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333308837
8.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业务概况:昆山创控成立于2001年11月,是隶属昆山市政府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昆山创控主营业务包括金融投资、民生保障和资产管理三大板块。金融控股板块作为核心战略板块,主要包括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民生保障服务板块主要包含燃气供应、体育赛事等领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板块主要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业服务和股权投资管理等领域,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10.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昆山创控总资产为3,617,873.97万元,总负债为1,841,615.34万元,净资产为1,776,258.6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27,838.54万元,净利润39,281.78万元。
2018年6月30日,昆山创控总资产为3,589,390.49万元,总负债为1,861,096.97万元,净资产为1,728,293.52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149,943.84万元,净利润3,723.85万元。(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创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公司名称: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澄湖文商旅”)
2.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3. 注册地址:玉山镇人民路128号
4. 法定代表人:薛仁民
5. 注册资本:234568.14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271788K
8. 经营范围:文化、商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自有房屋、设施的租赁。(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业务概况:阳澄湖文商旅是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授权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昆山市政府授权的工业、商业资产运作与管理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职能。阳澄湖文商旅业务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文化旅游、餐饮酒店、房地产开发与租赁、物业管理、市场管理等多个领域。
10.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阳澄湖文商旅总资产为661,367.89 万元,总负债为 392,886.74万元,净资产为268,481.1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2,007.09万元,净利润1,053.24万元。
2018年6月30日,阳澄湖文商旅总资产为766,372.86万元,总负债为523,626.71万元,净资产为242,746.15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17,586.81万元,净利润-6,349.83万元。(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阳澄湖文商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4. 法定代表人:程涛
5.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729,222.99 万元,总负债为552,490.03万元,净资产为176,732.9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8,476.83万元,净利润-67,433.68万元。
2018年6月30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1,017,339.55万元,总负债为530,357.67万元,净资产为486,981.8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76,712.47万元,净利润-5,288.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1)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2)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关于AMOLED生产线设备售后回租项目之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对江苏维信诺的股权竞买,并已持有江苏维信诺100%股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江苏维信诺原股东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859.86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数据,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79,419.8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6.931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对江苏维信诺的股权竞买,并已持有江苏维信诺100%的股权,公司就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对江苏维信诺原股东提供反担保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为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4.《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为4,0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次借款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已完成对昆山国创持有的江苏维信诺股权的竞买,昆山国创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公司拟为昆山国创上述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4. 法定代表人:陶园
5. 注册资本:173000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8. 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昆山国创总资产为7,016,863.07万元,总负债为4,984,527.73万元,净资产为2,032,335.3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00,869.60万元,净利润60,470.14万元。
2018年6月30日,昆山国创总资产为7,372,170.98万元,总负债为5,323,389.17万元,净资产为2,048,781.81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218,695.01万元,净利润144,198.95万元。(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4. 法定代表人:程涛
5.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729,222.99 万元,总负债为 552,490.03万元,净资产为176,732.9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8,476.83万元,净利润 -67,433.68万元。
2018年6月30日,国显光电总资产为1,017,339.55万元,总负债为530,357.67万元,净资产为486,981.88 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76,712.47万元,净利润-5,288.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反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国显光电的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显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反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859.86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数据,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79,419.8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6.931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国显光电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是为了保证国显光电的经营资金需求,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反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为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4.《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多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需合作多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合作对方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条款修改的风险。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丁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就《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公司拟将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四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投资总额440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0亿元,公司自筹资金出资40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8.18%。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名称: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宁)
5、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
6、合伙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4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乙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4、法定代表人:王前
5、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5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丙方: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叉口(滨湖金融小镇)
4、法定代表人:耿书秒
5、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9日
7、营业期限:2018年11月9日至2068年11月8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丁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6代AMOLED相关产品,同意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经充分协商,各方就本项目投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1、项目:指各方合作在合肥市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玻璃基板尺寸为1500mm×1850mm设计产能为30K/月。项目选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公司:指各方根据本协议在合肥市共同投资成立的用于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相关产品。为推进项目进度之需要,各方同意丁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在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将以共同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下文“项目公司”均指各方注资后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440亿元(大写:肆佰肆拾亿元)(最终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申请报告确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0亿元。其中: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80亿元(大写:壹佰捌拾亿元)由甲方、乙方、丙方分别负责筹集60亿元(大写:陆拾亿元)。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40亿元(大写:肆拾亿元)由丁方负责筹集。
3、出资方式
(1)各方筹集的资金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投入项目公司。
(2)各方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进度安排如下:
(1)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集的18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按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到位。
(2)丁方负责的4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按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集的18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时间同期同比例到位。
5、项目公司债权融资及担保
(1)项目公司债权融资:
项目总投资440亿元与项目公司资本金220亿元的差额部分,计220亿元,由项目公司以债权融资方式筹集解决。
(2)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担保:
项目公司债权融资需要担保时,各方应按要求提供担保。担保顺序如下:
1)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2)上述担保不足部分由各方按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负责落实担保,甲方、乙方、丙方负责落实的担保类型为保证担保。
(三)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于文首载明的签署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各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程涛
4、注册资本:玖佰万圆整(后续会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增资)
5、成立日期:2018年9月17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OLED产业属新型显示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公司本次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把握AM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继续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多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需合作多方进一步落实。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合作对方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条款修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11月1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8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