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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同意公司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不超过26,635.70万元租赁关联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办公楼,其中租赁办公场所总面积16,194.20平方米;租赁配套办公场所总面积1,776.58平方米。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与深圳能源国际能源大厦建设管理分公司正式签署了《能源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能源大厦建设管理分公司
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区域及面积
能源大厦由深圳能源投资建设,地处滨河大道与金田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42,590.15平方米,整体于2018年5月竣工。公司本次整体租赁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面积合计16,194.20平方米;能源大厦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面积合计1,776.58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租赁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54个自然月;能源大厦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租赁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57个自然月。
四、租赁用途
本次租赁房屋用于办公。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起始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28.5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33元/平方米/月;能源大厦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起始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73.9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33元/平方米/月。租赁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6,495.60万元。
六、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