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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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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10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项目公司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2.462亿元人民币为期87个月(含)以内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6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总资产49.25亿元的31.76%、占净资产33.27亿元的47.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105)。

  (二)会议以 9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以自有资金向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400万元,增资之后南太湖环保的注册资本变为12,400万元,旺能环保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增资的议案》(2018-106)。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项目

  公司南太湖环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项目公司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环保”)因投资、建设南太湖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2.46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总借款期限为87个月(含)以内。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提供担保议案》。

  2018年11月15日,南太湖环保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62亿元,由本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6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总资产49.25亿元的31.76%、占净资产33.27亿元的47.02%。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0日

  核准日期:2018年07月04日

  法定代表人:何明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主营业务:垃圾(除危险废物)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

  3、主要财务状况

  2018年10月31日,南太湖环保总资产为52,013.89万元,净资产为33,813.07万元,净利润为5,923.65万元,负债总额为18,200.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9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5.贷款数额:人民币2.462亿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下属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其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南太湖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南太湖环保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南太湖环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6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总资产49.25亿元的31.76%、占净资产33.27亿元的47.0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保         公告编号:2018-10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审批程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项目公司南太湖环保增资议案》,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以自有资金向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400万元,增资之后南太湖环保的注册资本变为12,400万元,旺能环保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认缴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0日

  3、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何明明

  6、公司经营范围:垃圾(除危险废物)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7、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南太湖环保总资产为52,013.89万元,净资产为33,813.07万元,净利润为5,923.65万元,负债总额为18,200.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99%。(该数据未经审计)

  8、增资前后对比:

  ■

  9、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南太湖环保进行增资,是根据南太湖环保的投资建设情况、总投规模、资金需求安排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额外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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