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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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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8-40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29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17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111,28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6%;反对股8,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4%;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1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85%;反对股8,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4%;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聂梦龙、许玉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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