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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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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至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心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82,0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82,00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82,012,500股。同意182,0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82,012,500股。同意182,0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82,012,500股。同意182,0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2,750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442,961,771股减至441,689,021股。《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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