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和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江扬子”)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了《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中南集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389,162,3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5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滨江扬子行使。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后,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滨江扬子累计获得占公司总股本27.59%的可支配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中南集团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对应的股份比例降至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针对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中南集团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江扬子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完成前后权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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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中南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389,1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9%,其所持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违反股份承诺的说明
除下述股份限售承诺外,中南集团不存在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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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中南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中南集团本次表决权委托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滨江扬子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涉及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滨江扬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南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