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108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石松山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95,926,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5,672,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95,672,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兴辉、朱晓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