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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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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8-08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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