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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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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53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开放期和封闭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6508。

  5.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0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者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目前,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9.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4.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06508)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开放期和封闭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目前,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其中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详见“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2018年11月20日,本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为2,0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3、直销机构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4、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9:00至17:00。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三)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的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份额进行登记。

  五、退款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3、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公司网址:www.cpicfunds.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等。

  4、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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