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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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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退   公告编号:2018-20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2、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等。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公司被立案调查;此外,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5亿元。

  4、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标的,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同时将被调出深股通标的,届时深股通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后续公司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提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6、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805,236.76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2018年11月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5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0979

  2、证券简称:中弘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6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退  公告编号: 2018-20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通过邮件转发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告知函(编号:YW-GPZY-207-000979-9)》及相关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弘卓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及司法裁定情况

  中弘卓业于2016年11月30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交易标的为中弘股份(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股票10,203万股(除权后为14,284.2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17,018.604万元,按照约定中弘卓业应于2017年11月30日进行购回交易,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中弘卓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构成违约。

  由于该笔质押回购业务逾期,合肥仲裁委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国元证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关于中弘股份股票质押纠纷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1353号),要求强制卖出中弘卓业持有的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42,842,000股中弘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国元证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元通20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指令函,要求国元证券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申报违约处置。在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方式按市价强制卖出中弘卓业持有的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4,284.2万股中弘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如果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出资人厦门国际银行找到大宗交易的交易对手,将在任何时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涉及减持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

  (2)股份来源:中弘卓业持有的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42,842,000股中弘股份无限售流通股(退市整理期证券简称“中弘退”,证券代码“000979”);

  (3)减持的数量:拟减持数量142,842,000股;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协议转让自公告之日起;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执行减持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弘卓业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司法强制执行暂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签章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告知函(编号:YW-GPZY-207-000979-9)》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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