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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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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2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5195%;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8号)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6,7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原任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银”)、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粤梅、詹春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公司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公司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承诺:(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3)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5)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6)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2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519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根据南京因纽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解除限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

  注2:上海融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3,488,32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3:陈章银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956,8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公司原任监事陈章银先生于2018年8月27日届满离任,其直接持有及通过上海融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陈章银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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