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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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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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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十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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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胥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黄海拉先生、沈红女士、吴建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鲁仲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重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姜汉斌先生、副总经理王晓甫、副总经理窦云女士、吴珩女士及财务负责人陆玉敏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焦自亮先生、岳卫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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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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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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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姜汉斌、陆玉敏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元晶、郭兴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6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对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人共计2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回购完毕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公司总股本将由13,867万股变更为13,600万股。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1月16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际广场十五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18年11月16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5、联系人:朱金婷王静邮编:211103

  6、联系电话:025-52707616    传真:025-52707915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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