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D座会议中心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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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卫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思源先生和赵红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晓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钱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谭明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许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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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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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旻铭、彭思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暨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