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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44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0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368,09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9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9 %。

  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宋丽君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443,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6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喻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40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喻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4: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王恒先生已于2018年11月1日因个人原因离任,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二、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李张林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为确保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碧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不低于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同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全文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销并通知债权人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张碧华女士的个人简历

  张碧华女士,1978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供职于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神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报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张碧华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张碧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碧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

  4、若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不低于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注销并通知债权人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6,666,666股。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按回购金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6,666,666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按回购金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6,666,66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可转债,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8,256.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019.33万元,流动资产为126,877.88 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0%、3.50%、3.9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于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了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目前,上述转让尚未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日、11月6日对上述股份变动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孟庆南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其个人需求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丽丽女士,提议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8-11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日-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5:00至2018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年11月26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 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1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下设7项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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