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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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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6日,即2018年11月1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二) 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表决票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地址:江宁路 418 号 801 室 电话:

  021-32170132 联系人:陈思清)

  4、见证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本基金管理人以公司固有资金人民币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保证上述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不少于三年。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安排“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 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基金名称由“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三)缩小投资者的范围。转型前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转型后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四)赎回持有期限及巨额赎回处理方式调整。根据封闭期与开放期时间对赎回持有期限的划分重新做了调整,并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内容。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定量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5)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适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强制第三方评级。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信用分析系统分为行业、企业盈利水平、负债水平、担保增信四大子模块,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所在行业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负债偿债能力,债券增信措施进行量化评价,同时结合企业实地调研,上下游尽职调查等基本面考察,对债券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定。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8)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一)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 为申购金额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6〕1206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据《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因此,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不存在技术障碍。

  3、变更运作方式的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基金的定期开放相关特性调整其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申购赎回规则并对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已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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