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框架协议概要和特别提示
(一)框架协议概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化工园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湖北省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购置30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高端原料药生产项目建设之用,总投资估算约10.8亿元。
(二)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协议,本次协议的具体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为公司与荆门化工园区签订的框架协议。相关内容需提交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投资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的基础性文件。本协议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的内容需双方进一步协商,项目建设用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具体项目的内容等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本《投资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公司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