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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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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3,41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54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7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9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7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8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5,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张若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不是用于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不少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减少注册资本之决议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公司决议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

  联系人:缪斌、钱志华

  邮政编码:214422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真号码:0510-86013255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电子邮箱:miaobin@bcchem.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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