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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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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0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1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2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至2018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仅有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3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 概述

  1、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

  4、投资期限

  2019年度。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投资属于收益稳定且安全系数较高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上述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降低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降低和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

  (1)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2)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

  (3)单向交易

  单向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2、交易品种: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铅、锌、铜、铝、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及为规避上述交易品种外汇波动风险的外汇期权、远期和互换等。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以及资信优质的商业银行等。

  4、交易规模: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等额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有效期:2019年度。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金属价格、结构、供求关系等因素错综复杂,单一采选和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缩小,业务模式的延伸升级势在必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金属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可规避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金属贸易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衍生品业务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效果。

  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衍生品投资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衍生品投资业务,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会计政策

  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套利交易和单向交易产生利得或损失直接入当期损益。

  六、衍生品投资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合理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产品和金属贸易中由于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并获得大宗商品交易的延伸收益;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该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8-08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自2004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喜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鉴于中喜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2018年度不再续约。

  公司从审计机构业务规模、综合服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筛选。经过认真考察了解,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85万元和20万元,共计105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85万元和20万元,共计105万元(不含差旅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立信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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