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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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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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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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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刘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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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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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谷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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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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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包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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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崔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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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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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杜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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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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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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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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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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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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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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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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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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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交易前,高毅及其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康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之丰投资”)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3,9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21%,济康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毅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高毅及其控制的济康投资、益之丰投资以及益仁堂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3,9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52%,济康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毅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前后,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具体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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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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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枢

  电话:(021)20262090

  传真:(021)20262344

  (二)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单位负责人:丁少波

  联系人:程林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8(三)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单位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周娅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8号)

  (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指定媒体相关公告或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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