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7: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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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中的超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100%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3、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14、上表2018年6月数据均未年化。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支。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相关解读规定: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发行人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会计准则和文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对财务报表格式修改的通知需对比较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表4-8: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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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4-9: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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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3,821,459.24万元、4,436,923.67万元、4,309,397.59万元和4,299,736.30万元。2016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615,464.43万元,增幅为16.11%,主要原因为2017年发行人完成向控股股东收购北方龙源风电事宜,北方龙源风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16年末减少127,526.09万元,减幅为2.87%;2018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9,661.29万元,减幅为0.22%。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5,307.92万元、244,576.70万元、313,943.42万元和390,559.46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0%、5.51%、7.29%和9.08%。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76,151.33万元、4,192,346.97万元、3,995,454.17万元和3,909,176.84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20%、94.49%、92.71%、90.92%。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与其所处行业有关,发行人为发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占总资产比重高。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4-10: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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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5,307.92万元、244,576.70万元、313,943.42万元和390,559.46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0%、5.51%、7.29%和9.08%。2016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99,268.78万元,增幅为68.32%,除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北方龙源风电影响外,主要是由于部分电费尚未结算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69,366.72万元,增幅为28.36%,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2018年元月初有较大金额的到期债务,为保障按期还本付息,在年底准备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增幅较大以及售电量增加导致未结算电费收入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76,616.04万元,增幅为24.40%,主要是因为售电量增加导致未结算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4-11: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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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676,151.33万元、4,192,346.97万元、3,995,454.17万元和3,909,176.84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20%、94.49%、92.71%和90.92%。
2016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516,195.65万元,增幅为14.04%,主要是由于并表北方龙源风电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规模增加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减少196,892.81万元,减幅为4.70%;2018年6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86,277.33万元,减幅为2.16%。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90%以上,这是由发行人所处电力行业特点决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较大。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占比较小。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4-12: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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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2,450,603.16万元、2,945,419.67万元、2,933,579.13万元和2,892,359.53万元。2016年末,发行人总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494,816.50万元,增幅为20.19%,主要原因为2017年发行人完成向控股股东收购北方龙源风电事宜,北方龙源风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总负债较2016年末减少11,840.54万元,减幅为0.40%;2018年6月末,发行人总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41,219.59万元,减幅为1.41%。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113,335.97万元、1,288,407.19万元、1,321,573.35万元和1,405,908.57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43%、43.74%、45.05%和48.61%。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37,267.20万元、1,657,012.48万元、1,612,005.77万元和1,486,450.97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57%、56.26%、54.95%和51.39%。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4-13: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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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113,335.97万元、1,288,407.19万元、1,321,573.35万元和1,405,908.57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43%、43.74%、45.05%和48.61%。2016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175,071.22万元,增幅为15.72%,主要因为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北方龙源风电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33,166.16万元,增幅为2.57%;2018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84,335.21万元,增幅为6.38%。
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4-14: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非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337,267.20万元、1,657,012.48万元、1,612,005.77万元和1,486,450.97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57%、56.26%、54.95%和51.39%。2016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较2015年末增加319,745.28万元,增幅为23.91%,主要因为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北方龙源风电所致;2017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减少45,006.70万元,减幅为2.72%;2018年6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125,554.81万元,减幅为7.79%。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表4-15: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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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723.61万元、242,062.50万元、332,361.83万元和145,008.71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125,576.59万元、891,065.58万元、1,050,534.47万元和537,112.4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825,852.98万元、649,003.08万元、718,172.64万元和392,103.73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减少57,661.10万元,减幅为19.24%;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度增加90,299.32万元,增幅为37.30%;2018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067.52万元,增幅为5.89%。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电费收入,流出主要是采购燃料等的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变化与生产经营状况改变相匹配,发行人现金获取能力、回笼能力正常。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628.81万元、-144,843.86万元、-267,016.48万元和-37,928.99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79,394.67万元、67,009.97万元、77,359.25万元和0.1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85,023.48万元、211,853.83万元、344,375.73万元和37,929.17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现金净流出,且2015至2017年净流出逐年增加,2018年1-6月净流出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6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减少39,215.05万元;2017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度减少122,172.62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支付收购北方龙源风电股权价款;2018年1-6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89.99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均为现金净流出,主要是发行人持续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以及收购北方龙源风电所致,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和林电厂一期项目、魏家峁公司电厂一期项目和魏家峁公司煤矿项目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583.38万元、-99,534.51万元、-31,111.22万元和-91,510.89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029,000.00万元、1,012,099.78万元、1,044,218.80万元和218,000.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229,583.38万元、1,111,634.29万元、1,075,330.01万元和309,510.8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债务融资利息支出、归还部分本金以及进行股利分配所致。
2016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增加101,048.87万元,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度年增加68,423.29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可转债发行成功,募集资金186,305.71万元;2018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582.93万元。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4-16: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1-6月末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
■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13、0.19、0.24和0.28,速动比率分别为0.10、0.16、0.21和0.25。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低,主要因为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较低,同时发行人融资能力较强,流动负债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说明其短期偿债能力在不断改善。
从资产负债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分别为64.13%、66.38%、68.07%和67.27%,处于火力发电行业平均水平。
从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00、3.73、4.32和4.42,自2016年来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还本付息的需要。
此外,发行人依靠其出色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290.44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97.72亿元,占33.64%,具备良好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总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表4-17: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
■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77、9.72和8.4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应收账款流动性较好。2018年1-6月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47。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45、22.05和25.00,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存货的占用水平低,变现速度快。2018年1-6月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为13.20。
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合理的水平,报告期内变动不大,资产周转正常,营运效率良好。
6、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
表4-18: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82,935.30万元、976,184.36万元、1,178,256.98万元和634,417.5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80,580.92万元、973,017.84万元、1,175,028.58万元和633,77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99.50%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热力及煤炭的销售收入。
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减少106,750.94万元,降幅为9.86%,主要受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下调、售电量降低的影响;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202,072.62万元,增幅为20.70%,主要受售电量上升、上网电价上调以及魏家峁公司电厂项目两台机组投产发行人装机容量增加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7,343.80万元,增幅为22.69%,主要因为售电量增加及上网电价上调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表4-19: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
表4-20: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874,187.39万元、815,684.41万元、972,230.51万元和500,177.2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72,913.54万元、812,847.16万元、969,689.06万元和499,520.7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均达99.50%以上,营业成本结构与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发电成本,主要包括燃煤成本、折旧费和人力成本等。
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15年度减少58,502.97万元,减幅为6.69%;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16年度增加156,546.09万元,增幅为19.19%,主要原因为:1)发电量同比增加;2)标煤单价同比增加60.36元/吨;2018年1-6月发行人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52,112.22万元,增幅为11.63%,主要受发电量增加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表4-21: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3)期间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如下表:
表4-22: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期间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93,556.51万元、88,074.04万元、99,999.73万元和54,983.78万元。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64%、9.02%、8.49%和8.67%。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整体稳定且财务费用占比较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90,626.51万元、85,516.26万元、97,496.13万元和53,913.73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15年度减少5,110.25万元,减幅为5.64%;2017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16年度增加11,979.88万元,增幅为14.01%,主要因为魏家峁公司电厂项目两台机组投产,基建贷款利息转入当期损益核算;2018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934.86万元,增幅为14.76%,主要为和林电厂一期项目1-5月份转入保护性施工,暂停利息资本化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930.00万元、2,557.78万元、2,503.60万元和1,070.05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15年度减少372.22万元,减幅为12.70%;2017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16年度减少54.18万元,减幅为2.12%,管理费用保持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加强内部管理,压缩费用开支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9.00万元,增幅为0.85%。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如下表:
表4-23: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73,374.48万元、39,766.92万元、32,158.15万元和-2,245.95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构成。
2016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15年度减少33,607.56万元,减幅为45.80%;2017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16年度减少7,608.77万元,减幅为19.13%,主要是因为参股公司大部分为火电企业,同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有所下滑。2017年度发行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7,763.21万元,一部分是2016年4月1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蒙华海电51%股权,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实现的转让收益6,895.80万元;另一部分是发行人于2017年4月1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并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现的转让收益20,867.40万元。
2018年1-6月发行人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上期处置股权产生的收益较大且本期发行人的参股企业尚未分红。
(5)营业外收支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353.09万元、6,606.25万元、2,249.19万元和195.36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227.21万元、2,966.83万元、1,178.94万元和65.52万元。发行人实现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主要来自于环保返还款和农业补贴款。发行人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部分分公司和子公司扣减的上网电量脱硫价款、历史遗留土地补偿金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表4-24: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营业外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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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表4-25: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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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较2015年度增加4,710.14万元,增幅为493.50%,主要原因为北方龙源风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增值税即征即返50%和出售CDM碳排放量收入政府补助项目;2017年度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较2016年度减少4,132.44,减幅为72.95%;2018年1-6月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390.27万元,减幅为100.00%,主要由于自2017年起,发行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变更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6)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表4-26: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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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利润155,508.00万元、82,429.34万元、101,650.57万元和60,725.17万元,净利润121,940.90万元、64,693.84万元、79,711.59万元和46,704.08万元。2016年盈利状况出现下滑一方面受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调整影响导致发电量降低,另一方面受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下调以及标煤单价上涨等因素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68%、3.92%、5.14%和2.73%,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6.37%、4.09%、4.57%和2.65%,2016年受宏观因素等外部因素影响,收益率出现回落。总体而言,最近两年发行人经营利润、净利润稳定增长,成本控制能力较高,盈利能力较好。
7、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可持续性
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是建设一流的煤电一体化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以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的大型发电机组为基础,将跨区域送电、煤电一体化及新能源发展作为三条经营主线。未来,发行人将紧密跟踪市场政策变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持续推进公司战略的全面实施。
结合发行人资产结构、财务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未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并将得到进一步增强。首先,发行人在清洁能源方面具有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无论风资源或是光资源条件均很优越,公司完成收购北方龙源风电事项,大幅提高了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拟投资的乌达莱风电项目,效益前景良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发行人的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次,发行人具备战略布局优势。公司控股的上都一电、上都二电属于“点对网”直送华北电源项目,具有跨区域送电的市场优势;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魏家峁公司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通过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外送,综合优势明显。再次,发行人在电力行业管理经验上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在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公司制度体系鼓励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成为公司电力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的强大保证。最后,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60万千瓦,在内蒙古电力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份额,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
因本次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相关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各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债券暂定拟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明细如下:
表5-1:本次债券暂定拟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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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调整的需要,安排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事宜,偿还的公司借款不局限于上述债务。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预计可归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全部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改善。以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不考虑发行费用,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由发行前的67.27%下降为发行后的62.62%,将下降4.65个百分点。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0.28增加至发行后的0.32。发行人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2日发行了2017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8.7522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五、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主承销商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主承销商的检查与查询。主承销商有权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或主承销商预计发行人将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监管银行停止募集资金专户中任何资金的划出,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承销商要求。
六、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由财务部牵头逐笔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此外,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立唯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监督募集资金的归集使用。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同时与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监管协议》中将明确规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监管人将对发行人的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发行人需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提取资金的,应向监管银行提交用款申请,监管银行对发行人提交的用款申请及资金用途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专项账户的存储、使用情况。如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包括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将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受托管理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必须原件)要求监管银行停止募集资金专户中任何资金的划出,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托管理人的要求。监管银行和受托管理人将按照上述协议尽职履约,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联系人:王晓戎、任建华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传真:0471-6228410
邮政编码:01002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维、张登、李世静、李金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9层
联系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0838995
邮政编码:10014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韩海萌、贾天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杜江、马戈、姚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