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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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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肯定了发行人拥有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突出的装机规模优势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也关注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价格波动以及发行人热力业务持续亏损等负面因素对发行人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2、正面

  (1)强有力的股东支持。发行人系控股股东北方电力煤电一体化等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北方电力在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发行人。

  (2)突出的装机规模优势。近年来发行人通过新建和收购实现了装机规模的增长,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达1,100.60万千瓦,发行人装机规模优势十分突出,在内蒙古区域有很强的竞争实力。

  (3)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作为A股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直接融资能力。此外,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获得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290.44亿元人民币,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97.72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

  3、关注

  (1)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国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对发行人机组基础电量计划的获取及机组利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2)煤炭价格波动。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高企,发行人发电资产中燃煤发电机组占比较高,煤炭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火电业务经营成本具有一定影响。

  (3)热力业务持续亏损。由于热力产品价格受到政府严格管制,发行人供热成本与价格处于倒挂,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度,发行人供热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2.36亿元、1.5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0.62%和-26.00%,供热业务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无延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发生,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强。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在多家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290.4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92.72亿元,尚余授信额度97.72亿元。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表2-1:发行人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表

  单位:亿元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期债券外,发行人未发行其他永续类金融负债,永续类金融负债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永续票据以及境外发行的永续债券等。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8.75亿元(为2017年12月发行的“2017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属于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仅增加发行人净资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变,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3.32%,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

  同时,本次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为2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4.21%,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表2-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单位:倍、%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邮政编码:010020

  设立日期:1994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580,774.50万元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3615F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晓戎

  电话号码:0471-6222388

  传真号码:0471-6228410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注1:发行人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累计转股72,966股,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580,781.80万股。

  注2: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原内蒙古自治区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1993年9月4日以《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的批复》(内股份办通字[1993]11号)文件批准,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三家共同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等问题的批复》(内国资办字(1993)51号),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分别以各自拥有的包二热电经评估的净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以现金作为出资,股份总数为41,200万股。

  1993年11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的实收股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1993年11月15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1,200万元,分为41,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股东共认缴36,200万股,计36,200万元。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1994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证监发审字[1994]6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4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500万股)。

  1994年5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在1994年发行新股增加实收股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1994年5月5日,发行人该次新股发行以发行价每股人民币3.9元向社会公众及内部职工发售了面值人民币1元的新股共计5,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内部职工股500万股,新增实收资本5,000万元。

  1994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94年5月12日,发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439120-6-1),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万元。

  1994年5月16日,经上交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94]字第2063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的股票于1994年5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内蒙华电,股票代码:600863。

  1996年10月17日,发行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5]17号)和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体改生[1995]117号)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412361-5-1)。

  2、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6年配股

  1996年5月15日,经发行人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证监上字[1996]16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6年11月实施《1996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199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国家股股东及国有法人股股东放弃配售权),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每股4元,截至1996年12月13日,发行人总股本由41,200万股增至42,700万股。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2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6)第125号),截至1996年12月13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5,820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320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2,700万元,股本总数增至42,700万股。

  (2)1997年送转股

  1997年4月29日,经发行人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1997年5月实施《199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发行人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截至1997年5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42,700万股增至55,510万股。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6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7)第45号),截至1997年5月31日,发行人通过送转股,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12,810万元,该次送转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5,510万元,股本总数增至55,510万股。

  1997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送转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412361-5-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10万元。

  (3)1998年配股

  1998年5月12日,经发行人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8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内国资企字[1998]230号)文件核准,199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44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8年11月实施《1998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199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5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8股,共计配售38,988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1,928万股,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60万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截至1999年1月1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55,510万股增至94,498万股。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9)第1号),截至1999年1月11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193,594.4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988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4,606.4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4,498万元,股本总数增至94,498万股。

  1999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2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94,498万元。

  1999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98万元。

  (4)1999年国有股权转让

  1999年10月12日,内蒙古电力与华能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能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7,709.12万股中的5,282.8022万股转让给内蒙古电力,内蒙古电力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1999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2年6月6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编号:SHF020039),该文件显示发行人5,282.8022万股股份股权登记人为内蒙古电力。

  (5)2001年配股

  2001年3月28日,经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88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2001年11月实施《2001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4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企[2001]255号文批准放弃配股权),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每股6.6元,截至2001年12月1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94,498万股增至99,061万股。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华正京验字[2001]5号),截至2001年12月11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30,115.8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91226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费用1,115.8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563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441.912264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9,061万元,股本总数增至99,061万股。

  200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1]61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99,061万元。

  2001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61万元。

  (6)2002年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割

  1988年,内蒙古电力与华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2002年1月18日,双方签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能集团关于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之资产分割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468万股股份按照内蒙古电力与华能集团对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的出资比例6:4分割,内蒙古电力增持发行人股份280.8万股,华能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187.2万股。

  2001年8月,内蒙古电力以董事会[2001]3号会议纪要,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68万股股份中的280.8万股合并由内蒙古电力持有;华能集团以《关于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华能董[2001]278号),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68万股股份中的187.2万股合并由华能集团持有。

  2002年11月,内蒙古电力和华能集团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7)2003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年3月28日,经发行人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03年5月实施《200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9,0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截至2003年5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由99,061万股增至198,122万股。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华正(蒙)验字[2003]005号),截至2003年5月30日,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99,061万元,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8,122万元,股本总数增至198,122万股。

  2003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3]19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198,122万元。

  200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118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22万元。

  (8)2004年国家股持股单位登记为内蒙古电力

  由内蒙古电力持有的发行人14,900万股国家股股份,原在上海登记公司单独的国家股托管账户中托管,2004年,按照有关规定,该部分股份正式登记在内蒙古电力名下,该部分股份一直由内蒙古电力代表国家持股。

  (9)2005年国有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18日,华能集团与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05年6月10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588号)文件批准,按照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25,227.04万股中的4,280万股转让给京能集团持有,占总股本的2.16%。华能集团仍持有发行人20,947.04万股,占总股本的10.57%。

  2005年7月18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该文件显示发行人4,280万股股份股权登记人为京能集团。

  (10)2005年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

  2003年,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国资企改字[2003]47号)文件批准,同意内蒙古电力经营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全部发电资产(含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内蒙古电力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计133,348.96万股均划拨给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另以《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政字[2003]449号)文件批准,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出资(含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华能集团以其拥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他资产及现金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

  由此,内蒙古电力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年7月21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755号)文件批准,2005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5]185号)文件决定,同意将内蒙古电力(现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发行人133,348.96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本的67.31%。

  由此,华能集团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年8月22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1005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20,947.04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本的10.57%,该次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北方电力持有发行人154,296万股,占总股本的77.88%。

  2006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3号)文件批准,豁免北方电力要约收购发行人全部股份。

  2006年2月,北方电力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006年6月19日,发行人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国有股权转让、国有持股单位变更、并就该等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3月22日,北方电力与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2006年4月5日,经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37号)文件批准,2006年4月12日,经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4月,发行人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对价13,841.1万股换取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198,122万股不变。

  (12)2007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07年5月11日,京能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198,122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40,828.4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57,293.53万股。

  (13)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19号文核准,发行人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0,00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76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8,122.00万股增加到258,122.00万股,控股股东北方电力持有公司股票140,828.47万股,持股比例为54.5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1A104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4)2013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3年3月2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258,122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40,828.4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17,293.53万股。

  (15)2013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6月14日,经发行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13年7月实施《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8,12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29,061万股。截至2013年7月9日,发行人总股本由258,122万股增至387,183万股。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21006号),截至2013年7月25日,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129,061万元,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87,183万元,股本总数增至387,183万股。

  2013年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245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183万元。

  (16)2014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6月27日,经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14年7月实施《201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93,591.5万股。截至2014年7月28日,发行人总股本由387,183万股增至580,774.5万股。

  2014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245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0,774.5万元。

  (17)2015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5年1月15日,北方电力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580,774.5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580,774.5万股。

  (18)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累计转股72,966股,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580,781.8万股。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表3-1: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明细表

  ■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北方电力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3,305,473,803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6.9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方电力共质押发行人股份116,500万股,占北方电力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5.24%。

  北方电力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3]449号《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于2004年1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方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表3-2:北方电力股权结构表

  ■

  北方电力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表3-3:北方电力基本情况表

  ■

  北方电力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发电企业,所属电厂大部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发电力主要送入蒙西电网和华北电网,热力全部供应内蒙古地区。截至2017年末,北方电力可控装机容量为1,714.20万千瓦,2017年北方电力完成发电量744.5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677.31亿千瓦时;截至2018年6月末,北方电力可控装机容量为1,714.20万千瓦,2018年1-6月完成发电量395.7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60.22亿千瓦时。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华能集团持有北方电力70.00%的股权,通过北方电力、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57.21%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华能集团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表3-4:华能集团基本情况表

  ■

  华能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截至2017年末,华能集团境内外全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达到1.7182亿千瓦,为电力主业发展服务的煤炭、金融、科技研发、交通运输等产业初具规模,公司在中国发电企业中率先进入世界企业500强,2017年排名第289位。

  (三)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0家,发行人参股公司共12家。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5: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海勃湾股份机组因“上大压小”关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实际经营活动。

  注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蒙电环保已注销。

  (二)参股公司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6: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直接持有乌达莱公司25.0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方龙源风电间接持有35.00%股权,发行人合计持有乌达莱公司60.00%股权,其余40.00%股权由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根据乌达莱公司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由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出任,在该法人治理结构下,发行人尚无法对乌达莱公司形成控制,因此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和任职要求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12名,监事会成员6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3-7: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表3-8: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表3-9: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以火力发电、供热为主,兼顾部分风力发电及煤炭业务。发行人的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在发电业务方面,发行人直属、控股电厂均为独立的发电主体,发行人所属蒙西区域电厂所发电量通过内蒙古西部电网主要以直调、大用户交易等方式销售给终端客户,还有部分计划外交易电量。“点对网”的西电东送电厂(上都发电、上都二电)所发电量通过华北电网主要以直调方式销售给终端客户,也有部分交易电量。所属蒙东地区风力发电通过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魏家峁公司一期通过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变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竞价上网将会是发电企业主要的销售方式,发行人将按照客户需求采取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新的市场及客户等新的营销方式来应对新的市场要求。

  在供热业务方面,包括民用供热及工业供热,其中,民用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用户或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工业供热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在煤炭业务方面,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魏家峁公司为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炭产能600万吨/年。由于魏家峁公司发电一期工程尚不能完全消耗掉煤矿产能,魏家峁露天煤矿生产出来的煤炭仍有部分用于外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均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99.0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表3-10: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营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包含电力、煤炭、热力及其他产品,电力产品占比维持在80%以上;按区域划分包含内蒙古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其中内蒙古和华北地区收入占比维持在99%以上。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3-1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电力产品收入分别为1,014,281.44万元、861,941.61万元和1,063,770.78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减少152,339.82万元,减幅为15.02%,主要由于发行人受宏观经济与内蒙古地区电力消纳能力制约、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下调等因素影响,售电量与售电单价均有所下降;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加201,829.17万元,增幅为23.42%,主要由于全社会用电量增加、发行人装机容量提升以及上网电价上调导致售电量与售电单价均有回升。2018年1-6月,发行人电力产品收入为586,869.51万元,同比增加128,496.45万元,增幅为28.03%,主要是由于售电量与售电单价均同比上升。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产品收入分别为47,975.41万元、88,049.34万元和78,742.24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加40,073.93万元,增幅为83.53%,主要受供给侧改革影响,煤炭销量与销售单价双双提升;2017年度较2016年度减少9,307.09万元,减幅为10.57%,主要是由于魏家峁公司电厂项目投产后,煤炭外销量减少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煤炭产品收入为27,533.26万元,同比减少14,746.16万元,减幅为34.88%,主要是由于部分煤炭产能已用于发电机组的生产需求,煤炭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热力产品收入分别为16,652.17万元、22,592.24万元和23,577.42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增加5,940.06万元,增幅为35.67%;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加985.18万元,增幅为4.36%。发行人热力产品收入的逐年提升主要由于发行人供热面积增加,售热结构有所改变,使得售热量有所提升。2018年1-6月,发行人热力产品收入为15,020.17万元,同比增加1,644.75万元,增幅为12.30%,主要是由于售热量同比上升所致。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3-1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

  3、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发电成本,其中主要为燃煤成本、折旧费和人力成本等。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划分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3-13: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

  2015-2017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72,913.54万元、812,847.16万元和969,689.06万元。其中,2016年度较2015年度减少60,066.39万元,减幅为6.88%,主要由于发电量下滑,用煤量下降导致发电燃煤成本降低所致;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加156,841.91万元,增幅为19.30%,主要是由于受行业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发电量同比增加。2018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为499,520.75万元,同比增加52,067.80万元,增幅为11.64%,主要受发电量增加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基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相匹配。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按区域划分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3-14: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与毛利率情况

  表3-15: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产品业务及运营较为稳定,煤炭产品自2016年起扭亏为盈,逐步向好,电力产品和煤炭产品毛利润是发行人主要利润来源。热力产品毛利润持续为负,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表3-16: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明细表

  单位:%

  ■

  (三)发行人经营指标情况

  1、电力板块

  发行人为北方电力核心子公司,装机容量规模优势较为明显,主要接入蒙西电网和华北电网。发行人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930.84万千瓦、1,008.60万千瓦、1,100.60万千瓦和1,100.60万千瓦。发行人目前在建项目计划装机容量为132.00万千瓦。

  表3-17: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电力板块主要经营数据情况表

  ■

  (1)电力板块结构发行人电源类型主要分为火力发电及风力发电,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居于主导地位,装机容量占比超过90.00%。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火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1,008.0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91.59%;发行人控股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92.6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8.41%。发行人电源结构如下表所列:

  表3-18: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电力装机结构

  单位:万千瓦、%

  ■

  (2)火电机组运营情况

  表3-19: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火电机组主要运营指标

  ■

  发行人火力发电业务分布于内蒙古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乌海、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等地区。

  2015-2017年度,发行人完成火电发电量分别为411.71亿千瓦时、378.47亿千瓦时和457.10亿千瓦时。2016年度火电发电量较2015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减少所致;2017年度火电发电量较2016年度有显著提升,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回升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完成火电发电量240.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67%。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火电售电量分别为378.84亿千瓦时、346.19亿千瓦时和420.61亿千瓦时,与发电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火电售电量为22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67%。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494.63小时、4,131.80小时和4,534.75小时。2016年度,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电量增速明显,交易电量比例和范围的逐步扩大,以直调公用火电为主的发行人发电市场份额被进一步挤压,发行人发电量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发电利用小时数降至发行人上市2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17年度,受电力消费增速回升与水电发电量增速较低等因素综合影响,全社会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所回升,加之发行人魏家峁公司、上都发电和上都二电等电厂火电机组单体利用效率较高,使得发行人发电利用小时数实现回升。2018年1-6月,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81.44小时,同比增加391.42小时。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火电机组不含税售电单价分别为265.80元/千千瓦时、230.61元/千千瓦时和236.73元/千千瓦时。2016年度火电售电单价较2015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一方面由于自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连续两次下调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另一方面由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低电价的计划外交易电量同比大幅增加;2017年度火电售电单价较2016年度出现小幅回升,主要受到火电上网标杆电价上调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火电售电单价为248.73元/千千瓦时,同比增加17.94元/千千瓦时。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337.73克/千瓦时、333.41克/千瓦时和329.84克/千瓦时。发行人在全部机组完成环保改造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节能环保水平进一步提升,2016年火电机组供电煤耗较2015年下降4.32克/千瓦时,2017年火电机组供电煤耗较2016年下降3.57克/千瓦时。2018年1-6月,发行人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为328.17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94克/千瓦时。

  (3)风电机组运营情况

  表3-20: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风电机组主要运营指标

  ■

  发行人风力发电业务分布于乌兰察布、包头、通辽和兴安盟等地区。

  2015-2017年度,发行人完成风电发电量分别为1.74亿千瓦时、15.22亿千瓦时和17.73亿千瓦时。发行人于2017年12月完成对北方龙源风电的收购,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追溯调整发行人2016年和2017年风电装机、风电发电量均大幅增加。2018年1-6月,发行人完成风电发电量10.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7%。

  2015-2017年度,发行人风电售电量分别为1.70亿千瓦时、14.67亿千瓦时和17.30亿千瓦时,与发电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18年1-6月,发行人风电售电量为9.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7%。

  2015-2017年度,发行人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173.40小时、1,644.14小时和1,914.22小时。因北方龙源风电所属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且受“弃风限电”情况改善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提升。2018年1-6月,发行人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94.04小时,同比增加161.10小时。

  2015-2017年度,发行人风电机组不含税售电单价分别为452.96元/千千瓦时、433.34元/千千瓦时和393.57元/千千瓦时。发行人风电售电单价逐年下滑,主要由于市场交易电量增加以及低电价机组售电量比重增加。2018年1-6月,发行人风电售电单价为391.18元/千千瓦时,同比下降4.11元/千千瓦时。

  2、煤炭板块

  发行人煤炭销售收入全部来自于全资子公司魏家峁公司的煤炭销售业务。魏家峁公司主要经营煤电一体化业务,其中,魏家峁露天煤矿一期规划产能为年产煤炭600万吨,已于2012年投产。魏家峁公司电厂一期两台机组,于2017年一季度先后通过试运行投产。发电机组投产后,魏家峁露天煤矿所产的煤炭将主要供魏家峁公司电厂发电机组使用,剩余煤炭将用于对外销售。

  表3-21:2015-2017年度以及2018年1-6月煤炭板块主要经营数据情况表

  ■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产量分别为424.00万吨、533.20万吨和560.24万吨。2016年煤炭产量较2015年度显著提升,主要由于发行人根据煤炭市场价格的上涨,相应释放了部分产能。2018年1-6月,发行人煤炭产量234.93万吨。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销量分别为423.19万吨、533.77万吨和293.06万吨。2015年、2016年,发行人煤炭销量与煤炭产量规模基本保持一致;自2017年一季度开始,由于魏家峁电厂项目投产,魏家峁公司煤炭优先保证自用后,剩余产量外销,因此煤炭销量较产量出现了较大差额。2018年1-6月,发行人煤炭销量84.14万吨。

  2015-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113.36元/吨、164.96元/吨和268.69元/吨。煤炭销售单价的波动主要受到煤炭市场价格的影响。2018年1-6月,发行人煤炭不含税销售单价327.25元/吨。

  3、热力板块

  发行人供热业务通过部分下属火电电厂开展。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下属的乌海电厂、丰镇电厂、蒙达发电、上都发电、丰泰发电五家公司均已通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实现了供热。

  表3-22:2015-2017年度以及2018年1-6月发行人热力板块主要指标情况表

  ■

  2015-2017年度,发行人实现供热量分别为632.80万吉焦、873.63万吉焦和985.39万吉焦。发行人供热量逐年提升,主要由于发行人供热面积的增加。2018年1-6月,发行人供热量为662.94万吉焦。报告期内,发行人供热价格变动幅度较小。

  近年来,发行人供热面积虽在逐渐增加,但供热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为受政策性因素影响,供热价格由政府严格控制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发行人作为当地较大的供热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四)采购情况及主要客户

  1、发行人采购的主要材料

  发行人发电业务和供热业务主要原材料煤炭的主要采购对象是北方电力与北方煤炭运销,剩余部分由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淮矿西部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提供。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采购总量分别为2,368.83万吨、2,369.20万吨、2,879.82万吨和1,466.99万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含税标煤采购单价分别为269.84元/吨、258.93元/吨、319.92元/吨和316.03元/吨。

  表3-23: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煤炭采购情况表

  ■

  注:为计算方便,2018年上半年标煤采购单价(不含税)仍以17%税率统计测算。

  2、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2017年,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当期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4:2017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5:2016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6:2015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五)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均主要来自电力、热力和煤炭销售,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

  2017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7:2017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16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8:2016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15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表3-29:2015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六)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经营许可资格及业务资质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从事的业务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或者取得其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经营许可资格及业务资质情况如下所示:

  表3-30: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许可资格及业务资质表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方龙源风电已取得1110513-00101号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装机容量合计为757.04MW,占投产运营总装机容量的97.35%。商都、锡林风电场及朱日和、辉腾锡勒风电场部分机组由于装机容量小于6MW,符合《华北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指南》(2016年3月)关于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条件。北方龙源风电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装机容量合计为20.58MW,占投产运营总装机容量的2.6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载明的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8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因2017年度发行人完成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故2016年度财务数据摘引自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经追溯调整后的2016年财务数据。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文件已置备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证天通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0201001号、中证天通(2017)证审字第0201001号、中证天通(2018)证审字第0201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表4-1: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表4-2: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表4-3: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表4-4: 发行人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表4-5: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表4-6:发行人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2018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8年1-6月合并范围无变化。

  (二)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7年12月,发行人完成收购北方电力持有的北方龙源风电81.2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共持有北方龙源风电100.00%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3月,发行人完成处置子公司蒙华海电51.0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6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四)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5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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