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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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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8-060
转债代码:1100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内蒙华电”)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90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2、本期债券引入基础发行规模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3、内蒙华电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6.14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3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4%-5.6%;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1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1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拟分期发行并且引入基础发行规模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标准期限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1、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授权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授权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7、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1、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银行账户:155659277987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4%-5.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6.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16日(T-1日)13:30至17:00之间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或发行价格不高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16日(T-1日)13:30至17: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专线:010-59944499、010-59944500

  申购咨询及确认专线:010-60840871、010-60840909

  联系人:许燕;联系电话:010-60840939

  3、利率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1月19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9日(T日)-2018年11月2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该价格投标量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联系人:许燕

  联系电话:010-60840939

  传真:010-5994449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联系人:王晓戎、任建华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传真:0471-6228410

  邮政编码:01002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维、张登、李世静、李金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9层

  联系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0838995

  邮政编码:10014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韩海萌、贾天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杜江、马戈、姚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四)副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喻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N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N年。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各品种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单品种最多20个标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9944499、010-59944500,咨询电话:010-60840871、010-60840909。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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