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分别与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招商局轮船以3.83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经贸船务持有的767,154,545股招商轮船A股股份及中外运长航持有的14,700,000股招商轮船A股股份,合计781,854,545股招商轮船A股股份,占招商轮船已发行总股本约12.89%,涉及交易金额为2,994,502,907.35元(以下合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本次转让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招商局轮船,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招商局集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招商局轮船将按规定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因本次转让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履行必要的程序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必要的批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