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306,89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46,029,899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0,868,94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15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6,89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0,86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