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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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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宋寿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顾超、陈少华、李刚、张晓燕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邢万里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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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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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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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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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逸、邢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现场参会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