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01执200号之十六),上述房地产经两次拍卖后流拍,205号房产(中韩商业广场 A 座,面积17,085.94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48,922,866元,207号房产((中韩商业广场 B座,面积17,053.41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49,357,350元。现裁定:将上述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作价98,280,21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以上房地产的权属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待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后,申请执行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