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2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18)沪0115民初296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恒信融”)、上海惠天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天然”)及自然人陈伟未能按照《反担保协议》项下约定义务,及时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解除对青海恒信融的2亿元担保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关于解除担保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二、本次诉讼进展及法院调解情况
2018年9月4日,青海恒信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偿还了2亿元贷款,公司及江苏斯太尔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详情请见《关于解除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原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剩余担保费;
(二)案件受理费83,773元,减半收取计41,886.5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