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6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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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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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