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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昆嘉路389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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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徐金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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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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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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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瞿李平(所持表决权股份2,811,349股)、向雪梅(所持表决权股份3,329,173股)、吴惠明(所持表决权股份2,599,608股)、李进(所持表决权股份3,356,208股)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东晓、吴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