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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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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2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褚明理、周旋、褚旭为关联方(以下简称“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6,64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其中:褚明理持有公司股票71,476,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周璇持有公司股票4,71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褚旭持有公司股票45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覃邦全持有公司股份8,581,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褚明理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271,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36%;周璇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714,2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6%;覃邦全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754,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

  ●褚明理系科达股份董事、总经理,覃邦全系科达股份副总经理,根据规定,褚明理、覃邦全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时,褚明理、周璇需停止减持,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后方可继续减持。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褚明理、周璇、覃邦全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褚明理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周璇为褚明理的妻子,褚旭为褚明理的堂弟,三人构成关联方。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褚明理、覃邦全2017年11月16日的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需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1:褚明理、周璇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3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褚明理、周璇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暨不超过13,255,738股;褚明理、周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3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褚明理、周璇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暨不超过26,511,476股。

  备注2:褚明理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18年褚明理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17,869,246股,2019年褚明理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覃邦全系公司副总经理,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18年覃邦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145,488股,2019年覃邦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

  备注3: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时,褚明理、周璇需停止减持,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后方可继续减持。

  备注4:褚明理、周璇、覃邦全在下列期间不得减持科达股份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披露》(证监许可[2015]1837号),核准公司向百仕成投资、王华华等发行400,216,71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00,000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褚明理、周璇、覃邦全作为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褚明理、周璇、覃邦全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分期解锁,分别为锁定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2、2016年10月28日,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承诺:自承诺函出具后36个月内,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或增加拥有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权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褚明理、周璇、覃邦全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已提醒其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褚明理、周璇、覃邦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无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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