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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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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当面传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206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强公司在科技和创新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促进公司转型,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与普通合伙人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开源”)等共同投资设立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等共同对外投资。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强公司在科技和创新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促进公司转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与普通合伙人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开源”)等共同投资设立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等共同对外投资。

  2、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5、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一

  1、名称: 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01单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0T5X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6511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18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5月26日

  7、营业期限:2037年5月25日

  8、法定代表人:唐祖荣

  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0、股东:唐祖荣、刘东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君信资本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普通合伙人二

  1、名称: 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150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W8F6J6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8年3月21日

  6、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7、法定代表人:黄东峰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股东: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苏民开源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12、苏民开源仅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不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截至目前,苏民开源暂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泰谷路16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6393X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2192.2452万元

  5、成立时间:1983年11月28日

  6、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7、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8、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按批文),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苏民资本有限公司

  1、名称: 苏民资本有限公司

  2、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1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TAXUF3M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0日

  6、营业期限:2037年11月19日

  7、法定代表人:黄东峰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股东: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供应链管理服务;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皮革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金属及金属矿石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苏民资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45号4108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6419G

  4、注册资本:人民币615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7日

  6、营业期限:2067年03月06日

  7、法定代表人:臧蕙玲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资本运作与资本管理,资本投资,产业研究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4)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名称: 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住所: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号楼1-2406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N0CPG2H

  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

  5、合伙期限至:2026年11月6日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合伙人: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相关咨询业务以及相关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5)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 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63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GU29

  4、成立时间:2017年01月16日

  5、合伙期限至:2027年01月15日

  6、合伙人:上海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6)衡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 衡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A2050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887433228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8日

  6、营业期限:2032年01月17日

  7、法定代表人:钱文跃

  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股东: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上海大厦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室内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电器设备、食用农产品,石油制品(除专控)、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保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除专控),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授权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烟草专卖零售(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衡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7)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 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20楼03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9781057D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08月30日

  6、营业期限:2025年08月29日

  7、法定代表人:施永雷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股东:郁瑞芬、施永雷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服务(除专控)。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脑软件及耗材,日用百货,服饰,五金百货的销售。室内装潢、设计、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三层02单元

  3、合伙企业目的:主要是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资本增值

  4、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6、执行事务合伙人: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含扩募期),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不含本数)。

  各合作方名称及出资比例如下:

  ■

  8、投资方向: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具备领先技术、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管理团队优秀、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

  (2)投资国家核心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消费和服务升级及节能环保行业或领域,处于VC( B 轮及以后)、PE、Pre-IPO阶段的项目或企业。在不影响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将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以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3)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即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股权受让、认购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益等方式向被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项目相应比例的股权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益(如公司的可转债)。合伙企业以可转债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其中,以二级市场发行的可转债为投资标的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9、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事项:

  A.对外举债;

  B.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从事不动产投资;

  E.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经投决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限额可上调至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F.进行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远期合约等衍生证券交易;

  G.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在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受让、投资上市公司股份。

  H.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I.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J.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K.循环投资;

  L.从事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

  M.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10、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聘任君信资本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且此聘任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改变。基金管理人君信资本负责中基协相关系统的基金产品备案与变更登记、定期信息填报与披露等事宜。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共由6人组成,基金管理人君信资本委派3名委员,普通合伙人苏民开源委派1名委员,认缴出资额最高的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两名普通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能力的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决会的管理。投决会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需由全体投决会成员投票表决。投决会不设弃权票,表决采取4/6通过制,即六位投决会委员中四位投赞成票可以通过该决策事项。其中在审议合伙企业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对各合伙人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进行投资)情形时,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委派的投决会委员应回避表决,普通合伙人苏民开源委派的投决会委员享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因回避表决,致使出席投决会成员的人数不足四人,则该项目应提交合伙人全体会议决定,此时普通合伙人苏民开源同样享有一票否决权。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组建顾问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确定顾委会的人员及构成、指定顾委会主席并负责顾委会的管理。顾委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顾委会会议;顾委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顾委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顾委会会议。

  11、出资方式及进度:

  (1)合伙人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与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相等,普通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人首次缴付出资前,足额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

  (2)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时机独立决定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款通知书,首次缴款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金额的20%。首次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出资期限的最后一日为首次交割日(以下简称“首次交割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首次缴款通知书缴款前,普通合伙人应当已经足额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并向有限合伙人提供银行进账凭证。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首次缴款金额使用款项超过70%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第二次缴款通知书,第二次缴款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金额的40%。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首次缴款金额、第二次缴款金额累计金额使用款项超过70%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第三次缴款通知书,第三次缴款金额应当为各合伙人剩余认缴而未实缴款项。

  (3)缴款通知书应载明下列要素,首期缴款通知书应较交割日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第二次及第三次缴款通知书应较交割日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

  A.认缴总金额;

  B.缴付出资的时间;

  C.应缴付的金额;

  D.收款账户;

  E.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2、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前2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

  (2)根据项目退出需要,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延长一年,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一年。在合伙企业的以上延长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13、会计及报告: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该会计账簿置备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住所。

  (2)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但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3)合伙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聘请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在每半年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合伙人资本明细表);

  B.投资目录(投资明细表);

  C.损益表(运营明细表);

  D.资本账户余额及变动(合伙人资本变动明细表);

  E.现金流量表。

  (5)有限合伙人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应有权在工作日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就与其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合理事项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住所处查阅或复印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对有限合伙人提出的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做出回答。

  14、管理费:

  (1)作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本协议项下基金管理服务的对价,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将管理费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除非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减免,年度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B.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减去已经退出并分配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部分的百分之二(2%)收取。如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减去已经退出并分配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在某个管理费预提期间内发生变化的,管理费应就不同合伙企业实缴金额减去已经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对应天数按日分段计算。

  C.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A.合伙企业成立当年的管理费(即首期管理费)由管理人从首期出资额中提取,预提期为首次交割日起12个月。该笔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具备支付条件时一次性支付,且不晚于首次交割日后第10个工作日;后续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首期管理费,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比例,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12个月,且不晚于管理人通知的缴付期限支付。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自该后续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后续募集出资之日起,计算其后续募集出资部分的管理费。

  B.合伙企业成立当年以后的管理费,以12个月为期间,于前一预提期届满后预提,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若预提期内所余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所余日数按日计算。

  C.合伙企业在管理费到期应付时应立即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3)每一管理费支付日及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之日,合伙企业应当对应付管理费进行结算,若基金管理人实际获得的管理费超过按照协议计算的管理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该管理费支付日或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之日向合伙企业退还超出部分。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会限制基金管理人以任何理由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支配其应收取的管理费。

  15、收益分配:

  (1)投资收益

  A.每一投资项目的投资所得扣除该投资项目的相关费用、应缴税费和额外支出后为投资收益。

  B.项目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下述约定进行分配。

  (2)现金分配

  A.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退出获得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等)后3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制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现金分配:

  a.首先,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现金分配数额等于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若单个投资项目现金分配未能使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的,则由下一个退出的投资项目现金分配来弥补全体合伙人未收回的实缴出资额,以此类推,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再执行下一分配步骤;

  b.其次,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基础收益是指就全体有限合伙人每日累计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根据A款分配的金额后的余额为基数,按8%/年基础收益率(按单利计算,下同)计算得出的金额(按一年365天计算),起始时间按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实际出资之日为该有限合伙人出资实际支付至募集资金账户之日,下同)起计算,至分配收益支付至该有限合伙人指定账户之日止;

  c.然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普通合伙人的基础收益是指就普通合伙人按每日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根据A款分配的金额后的余额,按8%/年基础收益率(按单利计算,下同)计算所得的金额(按一年365天计算),起始时间按各普通合伙人实际出资之日起计算,至分配收益支付至该普通合伙人指定账户之日止;

  d.最后,完成上述分配之后,若有余额(“超额收益”),则余额的8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分配至基金管理人。

  16、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用于运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应均来自于各合伙人之出资,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以举债方式筹措资金,使合伙企业背负债务,否则该等债务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合伙企业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17、退出机制

  合伙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退出机制退出所参与的投资项目,以实现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项目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公开的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合伙企业可依法通过证券市场或公开的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投资项目的股份;

  (2)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投资项目的股权或合伙份额;

  (3)被投资项目减资或清算;

  (4)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18、协议签署及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0日与君信资本等合作方签署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8年11月11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核心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消费和服务及环保产业领域内具备领先技术、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管理团队优秀、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强公司在科技和创新产业的投资和发展能力,促进公司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督促君信资本积极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关注基金资金募集后管理情况,关注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也将积极关注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及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次认缴出资额,参与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投资金额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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