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2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参加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公司全体董事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20年4月10日。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附:董事会秘书张宇先生简历
张宇,男,1981年出生,2005年7月1日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1月8日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国同基金和光控众盈资本,具备超过十年的公司治理、公司法务和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工作经验,加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职光大控股旗下光控众盈资本投资者关系总监;具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金行业从业资格、证券行业从业资格。2018年7月2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8年11月12日至今,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20年4月10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