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广宇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周一)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5:00—2018年11月12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5:00—2018年11月12日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镇宝泉三街46号院4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9,580,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9,393,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6,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6,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9,39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2%;反对185,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9,39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2%;反对185,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9,393,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186,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了张党路律师、秦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