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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1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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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马剑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先生,董事张兴礼先生、刘昌东先生、岑远川先生,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刘凯湘先生、刘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黎明先生、张渝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孟刚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转移并进行冲抵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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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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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方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颜敏、谢纯志、陈光群、张兴涛、张容所持有的共计677,523,800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小蕾律师、王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小蕾律师、王宁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