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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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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段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1)。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2)。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9日(周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14:4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7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将在2018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和张景凡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法定代表人:于万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0.8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85亿元;2017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9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1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5.2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7.33亿元;2018 年 1-9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5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5.47%。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我们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客户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年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0.2亿元。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年。

  4. 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5.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2亿元,存款利息收入为386万元。2018年1-9月份,公司未在鞍钢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销售协议”)、《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采购协议”),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及《关于调整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

  由于目前钒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远高于原预计水平,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调增与攀钢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基础上,公司拟调整与攀钢集团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同时,公司与攀钢集团协商约定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据此与攀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

  攀钢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和张景凡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003.4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5.84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3.21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7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9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003.5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9.49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4.8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攀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2)钢材;

  (3)粗钒渣、钛精矿、钛产品、钒制品;

  (4)电;

  (5)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的产品应按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提供,有关交易在2019、2020、2021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表1所列出的上限。

  表1:公司与攀钢集团关联采购上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主要内容

  1.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钒产品;

  (2)钛产品;

  (3)电;

  (4)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攀钢集团销售的产品应按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提供,有关交易在2019、2020、2021年每一会计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表2中所列出的交易上限。

  表2:公司向攀钢集团关联销售上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协议效力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协议执行后,原采购协议及原销售协议自动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攀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并约定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协议条款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攀钢集团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10月末,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发生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8.87亿元、57.66亿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攀钢集团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钒产品市场价格同比继续大幅上涨,目前钒产品市场价格与2018年年初相比涨幅超过100%,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2018年度的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因此需调增与攀钢集团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度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销售上限金额调整表

  单位:万元

  ■

  注: 攀钢集团:指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70)。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在董事会上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增的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003.4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5.84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3.21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7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9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003.5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9.49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4.8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5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产能,攀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四、截止10月末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10月末,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发生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8.87亿元、57.66亿元。

  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带来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攀钢集团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对本次公司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目前钒产品市场价格较年初相比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2018年度的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与攀钢集团之间的钒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所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14:4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18年11月22日(周四)。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议案五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7日及2018年11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4)、《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5)、《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70)、《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1)、《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2)及《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

  三、提案编码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6日9:00~11:30和14:00~16:30;

  2018年11月27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舒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61706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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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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