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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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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高全治、程宗智、余睿,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段茂忠、刘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坦桑尼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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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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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为重庆信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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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尼加拉瓜项目合作伙伴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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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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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涛、赵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