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14:5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星期日)至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5:00至2018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808,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谢电邦先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陈永利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6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69,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64%;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咸文、黄炼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